資料來源:http://www.dgpa.gov.tw/
偽造、變造本總處網頁發布不實訊息者,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211條: 「偽造、變造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 之偽造公文書罪或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60條: 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,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之干擾他人電腦罪,請勿以身試法,以免觸犯刑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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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101/08/01 21:48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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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各縣巿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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