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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3月1日

中華電信 月租33方案


以上各方案請至中華電信各地營業窗口(含特約服務中心)臨櫃辦理
  1. 本活動自101年3月1日起至101年4月30日止,最短租期24/30個月。
  2. 本案需同意申辦3G 183/2G 188型(含)以上語音資費。
  3. 申辦2G 188型/3G 183型資費(30個月)方案者,於最短租用期間內限選用2G 188型/3G 183型(含)以上費率,不得選用3G行動網際網路型資費,若變更為放心講資費,則費率生效當月不享月租費減收或國內通信費贈送優惠;更改為基地台優惠 戶,亦不再贈送國內通信費。且於最短租用期間內可調升月租費率,每月仍享有固定150元月租費減收優惠或100元國內通信費贈送優惠。
  4. 申辦2G 200型/3G 289型(含)以上(24個月)方案者,於最短租用期間內限選用2G 200型/3G 289型(含)以上費率,不得選用3G行動網際網路型資費,若變更為放心講資費,則費率生效當月不享月租費減收/國內通信費贈送優惠;更改為基地台優惠 戶,亦不再贈送國內通信費。如申請3G移轉2G系統或2G移轉3G系統,須依所參加方案之費率限制選擇對應之2G/3G費率以上。且於最短租用期間內可調 升/調降月租費率,每月享有之月租費減收優惠/贈送國內通信費優惠依出帳當月之生效月租費率優惠額度為準(2G與3G互轉當月依最後生效資費為準)。
  5. 本方案月租費減收優惠自申辦次月出帳帳單起算,連續優惠12個月;贈送國內通信費優惠自第13個月起至本專案租約結束,於行動電 話帳單中抵扣國內通信費(不含2G GPRS通信費及0204等代收費用),限當月抵扣完畢,若有餘額將不再累計至次月抵扣亦不退現;若提前解約,則減收月租費及贈送國內通信費優惠於解約當 月即停止贈送。
  6. 本方案於租約期間改為參加其它購機方案,則當月停止月租費減收/贈送國內通信費優惠(及其他相關優惠),但不須繳回終端設備及/或電信費用補貼款。
  7. 未租滿最短租用期限,若提前解約(含退租、一退一租、欠拆等),須依實際已享月租費減收優惠金額/國內通信費優惠金額繳回終端設 備及/或電信費用補貼款;若另享優質客戶加贈通信費優惠者,須依實際已享優惠金額加計繳回終端設備及/或電信費用補貼款。終端設備及/或電信費用補貼款之 計算方式:按未滿租期之日數比例計算。
  8. 本方案不適用中華電信員工公務門號、退休員工門號及基地台優惠客戶或已參加月租費/通信費折扣專案優惠者。
  9. 參加本方案客戶於租期限制期間,若月租費選擇『月租可抵通信費』類型者,則出帳所產生之通信費抵扣順序為先抵扣『月租抵通信費』部份,再抵扣本方案贈送之國內通信費,若通信費金額未逾當月所選之月租費者,則仍須繳納月租費應繳金額。
  10. 詳細方案內容以優惠同意書及中華營運窗口公告為準,中華電信保有隨時修正、暫停、終止本活動之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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